民國30年(1941) 美國陸軍航空隊臨時機場著陸區B-3A型 (AN-L-6) 可攜式90度泛光燈(含原裝運輸箱)
1941 U.S. Army Air Corps Type B-3A (AN-L-6) Portable 90-Degree Floodlight for Temporary Field Landing Areas, with Original Transit Trunk
民國30年(1941) 美國陸軍航空隊臨時機場著陸區B-3A型 (AN-L-6) 可攜式90度泛光燈(含原裝運輸箱)《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1. 基本資料
文物名稱:民國30年(1941) 美國陸軍航空隊臨時機場著陸區B-3A型 (AN-L-6) 可攜式90度泛光燈(含原裝運輸箱)
英文名稱:1941 U.S. Army Air Corps Type B-3A (AN-L-6) Portable 90-Degree Floodlight for Temporary Field Landing Areas, with Original Transit Trunk
製造年份:民國30年(1941)
製造單位:美國AGA公司(American Gas Accumulator Co.)
生產國家: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館藏單位:黑水博物館(Black Water Museum)
2. 藏品說明
(一)整體外觀
本件是一組收在原裝運輸箱內的可攜式泛光燈。
運輸箱為長方形掀蓋式:
箱板四周以金屬包邊,並以密排鉚釘固定;端面設皮革提把,正面設金屬扣鎖。
箱外為淡土黃色漆面,磨損明顯,端面留有深褐色污痕、藍色漆痕與一枚紅色標籤殘片。
箱蓋內側漆成橄欖褐色,用來固定伸縮腳架、錨具、內容物清單與組裝說明圖;箱蓋右側以金屬撐桿撐開。
泛光燈總成放在箱體內,燈具旁的深色蓋板是燈泡隔間。
(二)箱蓋內側
三支深褐色亮面管狀伸縮腳架橫向排列,以兩條卡其色棉織帶固定。伸縮腳架一端為金屬接頭,接頭上附有鏈條與彈簧扣,鏈條下端掛著數片扁平尖頭的銀色金屬片。
伸縮腳架上方有一支淺灰色金屬桿,以內襯毛氈的彈簧夾固定,桿的左端為四叉十字形把手。對照使用手冊圖3,此桿即錨具釘桿(見3.(三))。
箱蓋中央以鉚接金屬框固定一張黃色「CONTENTS」(內容物)清單。清單下方貼有「ERECTION SEQUENCE」(組裝程序)說明圖。
(三)內容物清單
清單右上標「TOTAL」(數量)。原文、中譯與數量如下:
FLOODLIGHT ASSEMBLY (1343-A5):泛光燈總成,1
TRIPOD LEG ASSEMBLY (1343-199):伸縮腳架總成,3
AIRPLANE MOORING ANCHOR DRIVING ROD (36B 4466):飛機繫留錨釘桿,1
AIRPLANE MOORING ANCHOR ROD (36A 4468) AND EYE (36A 4469):飛機繫留錨錨桿及環首,1
AIRPLANE MOORING ANCHOR ARROW (36A 4467):飛機繫留錨箭頭,6
CASE FOR ARROW (1343-98):箭頭收納盒,1
ICE ANCHOR (COM’L):冰錨(商用品),10
ANCHOR BAG ASSEMBLY (1343-118):錨袋總成
TURNBUCKLE ASSEMBLY (1343-165):伸縮器總成
清單上的件號分為兩組:
以「1343」開頭:泛光燈總成、伸縮腳架、箭頭收納盒、錨袋與伸縮器,與泛光燈總成屬同一編號系列。
以「36A」「36B」開頭:飛機繫留錨的釘桿、錨桿、環首與箭頭,使用另一套圖號,編號4466至4469前後相連。
冰錨標「COM’L」(commercial),表示採購現成的商用品,因此沒有另編件號。清單上一半的品項是錨具與伸縮器。
(四)組裝說明圖
說明圖標題為「ERECTION SEQUENCE」,副題「PORTABLE FLOODLIGHT LAMP ASSEMBLY」(可攜式泛光燈總成),副題下以小字印「Spec. AN-L-6」。下方以六張照片依序說明架設步驟,圖說如下:
EQUIPMENT PACKED IN TRUNK(裝箱狀態)
INTERIOR OF FLOODLIGHT(泛光燈內部)
BASE OF FLOODLIGHT(泛光燈底座)
TRIPOD LEGS INSERTED IN ADAPTERS(伸縮腳架插入轉接座)
METHOD OF ERECTION(架設方式)
ERECTED FOR OPERATION(架設完成,可供操作)
說明圖下緣印有「AMERICAN GAS ACCUMULATOR CO.」與「ELIZABETH, N.J.」。
(五)泛光燈總成
燈具外殼為方箱形,漆面為原廠黃色塗裝。前端為弧形鼓狀玻璃透鏡,鏡面由多道水平稜環上下排列而成,屬鼓形佛氏透鏡(Fresnel lens)形制,鏡緣呈淡綠色。
燈殼一側有一圈以多枚螺栓固定的圓形凸緣,凸緣接出一段黃色短管,並以小鏈條繫著插銷;旁邊盤繞黑色橡膠電纜。說明圖有「泛光燈底座」與「伸縮腳架插入轉接座」兩張圖說,可知這段黃色短管就是伸縮腳架的轉接座之一。
(六)定年
同型燈組的清單與說明圖有兩種版本:
早期:裝框紙卡清單,說明圖以大字「ERECTION SEQUENCE」為標題。標「Spec. AN-L-5」的燈組,以及訂購單號W-535AC21950、約於民國30年(1941)訂購的B-3A型燈組,都屬這種版本。
後期:黑底金屬清單牌,說明圖為一行標題。合約號W-535AC-27750、約於民國31年(1942)上半年訂約的燈組,屬這種版本。
兩組燈組的訂購時間,是依同期陸軍航空隊合約編號推估。本館燈組使用裝框紙卡清單,說明圖以大字「ERECTION SEQUENCE」為標題,屬早期版本。本館據此判斷為早期型B-3A,定年為民國30年(1941)。
3. 技術規格
(一)規格與性能
陸海軍規格:Spec. AN-L-6
陸軍航空隊型號:B-3A型可攜式泛光燈總成(Lamp assembly, floodlight, portable, type B-3A)
陸軍航空隊規格:94-32110A
技令:T.O. 08-20-5(使用手冊)
用途:臨時機場著陸區照明,以及其他需要泛光照明的用途(使用手冊)
光學:鼓形佛氏透鏡,90度泛光燈(使用手冊)
燈泡:透明白熾燈泡,1250W、110V,T-24管形,中型雙柱燈頭(Medium Bipost),商用品,每組6支(依同型燈組清單)
註:T-24為燈泡型號,T表示管形(tubular),24表示燈泡直徑為24/8吋,即3吋(約7.6公分)。
作業方式:兩具泛光燈同時照射大致相同的90度範圍(使用手冊)
電源:另接電源機組(使用手冊)
重量:器材連同運輸箱約140磅(約63.5公斤)(使用手冊)
架設:三支伸縮腳架插入燈座底部的三支管狀轉接座,以錨鏈、伸縮器與錨具固定於地面
(二)成套組成
使用手冊第二節〈概述〉第2項說明,全套器材裝在一只運輸箱內,包括一具90度泛光燈及其伸縮腳架、錨鏈、伸縮器、錨具與電纜;除了電源機組之外,運作所需的主要零件都在箱內。
手冊圖2〈主要器材〉(Major Items of Equipment)列出泛光燈、鏈條、電纜、伸縮腳架、錨箭頭、冰錨、錨具釘桿、錨桿、錨袋與伸縮器,錨箭頭收在一只布製插袋內。本館清單所列的組成見2.(三)。
(三)運輸箱與裝箱
使用手冊第三節〈細部說明〉(Detailed Description)第1項記述運輸箱:
設計目的:便於空運,並保護零件免受存放損害;兩端裝有皮革提把。
箱蓋:以金屬撐桿撐開,用來收納伸縮腳架與錨具釘桿;飛機繫留錨錨桿則插在釘桿內。
泛光燈的固定:由三個襯墊支座承托,側面以四個襯墊導塊固定,箱蓋關上後再由三個襯墊托架從上方壓住。
燈泡隔間:位於泛光燈底座旁,內有六個燈泡座,並收納伸縮器、錨鏈、電纜與錨具;每支燈泡都以燈頭朝上插在襯墊座內。隔間主隔板頂部開有兩道槽,讓錨鏈與電纜就位後,箱蓋仍能關上。
手冊圖3〈裝箱狀態〉(Equipment Packed In Trunk)中,箱蓋上方橫置的金屬桿標為錨具釘桿與錨桿,其下為三支伸縮腳架,箱體左側為燈泡隔間。本館箱蓋上那支左端有四叉十字形把手的淺灰色金屬桿,位置與此相同;本館燈具旁的深色蓋板,即燈泡隔間。
手冊圖1〈可攜式泛光燈總成〉(Lamp Assembly, Floodlight, Portable)中,燈具架在三腳架頂端,一條鏈條自燈具下方垂至地面,圓圈放大圖可見鏈條下端固定在地面。
4. 發展歷史
(一)陸海軍聯合航空規格
說明圖上的「Spec. AN-L-6」以「AN」(Army-Navy)為字首,屬美國陸軍與海軍共用的航空規格。民國26年(1937)2月,陸海軍航空委員會(Army-Navy Aeronautical Board)成立工作委員會,開始編訂陸海軍共用的航空規格。這個委員會後來改組為航空標準小組,發布的陸海軍航空標準超過1,100項;民國36年(1947)以後,這些標準改稱空軍-海軍航空標準。本燈組既採用AN規格,製造時間應在這套聯合規格體系建立之後。
(二)陸軍航空隊的臨時機場照明
陸軍航空隊器材處(Matériel Division, Air Corps)自民國16年(1927)起,即陸續編印A-1至A-4型《機場著陸區泛光燈使用手冊》(Handbook of instructions for airdrome landing-field flood light)。
民國30年(1941)6月15日的《陸軍航空隊通訊》(Air Corps News Letter)第24卷第12期第20頁,報導萊特機場(Wright Field)器材處發展出一套可攜式照明設備,可在數小時內使沒有照明的臨時機場供夜間起降,且不暴露機場位置。設備包括:
可攜式機場照明燈組(portable field lighting set):每個中隊配發兩套,以邊界燈(boundary lights)標出著陸跑道或著陸區的範圍。進場端為兩盞綠燈,另一端為琥珀色燈,兩側為白燈。
J-3型照明卡車:卡車上的泛光燈由六具「90° ground and polished Fresnel lens housings」(90度研磨佛氏透鏡燈殼)組成,每具使用32V、1500W燈泡。
在可能被敵機發現的地區,燈具加裝遮罩,限制光線只射向進場方向。
(三)型號B-3A與規格編號
本燈組的型號為B-3A,陸海軍規格為AN-L-6,陸軍航空隊規格為94-32110A,見於以下文獻:
《Plane Facts》:陸軍航空軍航空勤務司令部(Air Service Command)民國32年(1943)出版,第38頁〈Ersatz Putty Holds Lens〉一文說明燈殼內透鏡元件的固定方法,對象寫作「portable floodlight, type B-3A, Spec. AN-L-6」。
規格索引:民國36年(1947)1月的《陸軍部使用之陸軍、陸海軍聯合及聯邦規格索引》(Index of United States Army, Joint Army-Navy and Federal Specifications Used by the War Department)第418頁,第94類「飛機裝備」列有「94-32110A Lamp assembly, floodlight, portable, type B-3A」。
銘牌:同型燈組的箱蓋銘牌,刻有「TYPE B-3A」與「SPECIFICATION NO. 94-32110」。
「Lamp assembly, floodlight, portable」是陸軍航空隊「94-」系列規格的命名方式,以「Lamp assembly」(燈具總成)為主名詞,其後標示種類;同系列另有規格94-32014「Lamp assembly, floodlight (for field lighting truck) type B-2」(照明卡車用泛光燈總成)。本館說明圖的副題「PORTABLE FLOODLIGHT LAMP ASSEMBLY」,與B-3A銘牌上的品名寫法相同。
(四)用途與佈署方式
1.使用手冊與用途
美國AGA公司印製的《可攜式泛光燈總成使用手冊》(Handbook of Instructions for the Lamp Assembly, Floodlight, Portable),封面與內頁都印有「RESTRICTED」(限閱)。
民國35年(1946)美國商務部《科學與工業報告書目》(Bibliography of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Reports)第624頁著錄了這份手冊:陸軍航空軍「Handbook of instructions, with parts catalog: Portable floodlight lamp assembly, specification no. AN-L-6」,由美國AGA公司製造,技令編號T.O. 08-20-5,民國34年(1945)4月版,37頁,以PB 37332號提供微縮片與影印本。《Plane Facts》也引用「T.O. 08-20-5, dated Sept. 25, 1942」,可知這份技令在民國31年(1942)9月已經發布。
手冊第二節〈概述〉(General Description)第1項寫道:
「The lamp assembly, floodlight, portable (figure 1) is intended for the illumination of landing areas at temporary fields and for other purposes requiring the application of floodlights.」(本泛光燈總成供臨時機場著陸區照明,以及其他需要泛光照明的用途。)
《科學與工業報告書目》的摘要說明,全套器材包括一具附三腳架的90度泛光燈、錨鏈、伸縮器、錨具與電纜,並寫明「Two floodlights covering the same area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sufficient illumination for normal operations.」(須以兩具泛光燈照射同一區域,才能提供正常作業所需的照度。)
民國27年(1938)10月,美國民用航空局發布《航空燈光術語》(Aeronautical Light Nomenclature),將著陸區泛光燈(Landing Area Floodlight)定義為照亮足夠範圍的著陸區、使飛機能在天黑後安全降落的大容量燈具。
陸軍航空隊民國16年(1927)編印的《A-1型機場著陸區泛光燈使用手冊》(Handbook of Instructions for Airdrome Landing Field Floodlight, Type A-1),開頭說明A-1型泛光燈是夜間緊急降落用的地面輔助設備,供沒有裝著陸燈、或著陸燈故障的飛機使用;它的功能是照亮足夠面積的著陸場,讓飛機在實際勤務條件下安全、順利降落。
2.90度泛光燈的光學原理
A-1型泛光燈的透鏡取自一等燈塔佛氏透鏡的中段,呈圓柱形,直徑6英尺(約1.8公尺)、高40英寸(約1公尺)。透鏡在水平方向只涵蓋90度,其餘270度以鐵皮封閉。光源放在圓柱軸線上、與透鏡上下等距的焦點時,會射出水平展開90度、垂直展開3度的光束。
手冊指出,用於航空時,泛光燈宜架高於地面15至30英尺(約4.6至9.1公尺),並把光源移到焦點上方、偏離透鏡的位置。這樣光束會有一段圓錐面落到地面,即使地面略有起伏,也能均勻照亮大片面積,垂直展開角約為7度。光源後方另裝球面反射鏡,以增加可用光量。光源為110V、5kW或10kW的白熾燈泡。調整焦距時,要讓光束上緣落在距泛光燈1,000至1,200英尺(約305至366公尺)的地面(見圖)。

【圖】A-1型機場著陸區泛光燈的光束調整
美國陸軍航空隊民國16年(1927)《A-1型機場著陸區泛光燈使用手冊》(Handbook of Instructions for Airdrome Landing Field Floodlight, Type A-1)圖8〈Floodlight Adjusted Properly for Airdrome Use〉(機場用泛光燈的正確調整)。
泛光燈架高30英尺(9.1公尺),光源放在透鏡焦點的上方偏後,使光束向下斜射。
光束以約7度的垂直展開角落到地面,即使地面略有起伏,也能均勻照亮大片著陸區。
光源後方另裝球面反射鏡,增加可用光量。
調整焦距時,要讓光束上緣落在距泛光燈1,000至1,200英尺(305至366公尺)的地面;本圖標示1,200英尺(365.8公尺)。
圖未依比例繪製。本館的B-3A型可攜式90度泛光燈,燈泡、反射鏡與鼓形佛氏透鏡的配置與A-1型相同。黑水博物館重繪,加註中文與公制尺寸。
民國30年(1941)美國民用航空局《機場照明》(Airport Lighting)把當時的機場泛光燈分為兩大類:
鼓形投射器(drum type projector):以燈泡、反射鏡與散光玻璃罩,把光線展開為10度至80度。
廣角燈(wide-angle unit):燈泡與反射鏡裝在燈殼內,以研磨的佛氏透鏡片或反射鏡的設計控制配光。
書中寫明「For 90° units, the lamp is incandescent」(90度燈使用白熾燈泡),180度燈則一般使用電弧燈;書中圖29即為一具「90° spread Fresnel lens」(90度展開佛氏透鏡)的廣角泛光燈。
本燈屬於廣角燈:方箱形燈殼前端是鼓形佛氏透鏡。同型燈組可見燈泡後方裝有圓形反射鏡,側門內的標牌也註明燈具出廠時已校正焦距,無須調整。燈泡、後方反射鏡、前方90度鼓形佛氏透鏡,這套配置與A-1型相同。
3.架設
依組裝說明圖,架設程序如下:
自運輸箱取出器材。
將三支伸縮腳架插入燈座底部的三支轉接座。
立起腳架。
以錨鏈、伸縮器與錨具把燈具固定在地面,再接上電纜。
架設完成的狀態見使用手冊圖1(3.(三))。
4.佈署原則
手冊第二節第3項寫道:
「It is intended that two floodlights covering approximately the same 90 degree area will be operated simultaneously in order to provide sufficient illumination for normal operations.」(兩具泛光燈同時照射大致相同的90度範圍,才能提供正常作業所需的照度。)
因此一處著陸區在正常作業時,須架設兩組燈組。
泛光燈的擺放,同時期美國民用航空局的《機場照明》與《機場照明標準規範》(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Airport Lighting)有以下規定:
(1)佈置前的調查:佈置泛光燈之前,須先研究著陸區與周邊的地形、空中進場路線與障礙物位置,以及夜間盛行風的風向與風速。夜間的風向統計,可能與白天或全日的統計不同。
(2)光線方向:光線應來自飛行員後方或側方,不論風向如何,都不必讓飛機迎著光源降落。飛機進入照明區後,只要燈具的直射光出現在飛行員飛行方向左右40度以內,即構成眩光。眩光會使飛行員失去遠近感與地面細節,無法確定自己的高度。
(3)照明範圍與照度:每一個降落方向,照度不低於0.20呎燭光(foot-candle,約2.2勒克斯 lux)的範圍,寬度不少於500英尺(約152公尺),長度不少於可用著陸長度的60%,且不少於1,800英尺(約549公尺)。照度要足以讓飛行員在照明區中央、高度30英尺(約9公尺)時,就能看清地面細節、判斷遠近。
(4)位置:首選的佈置是在每條跑道每個進場端的跑道中線兩側,各設一座泛光燈,光束大致與跑道平行。泛光燈不得設在著陸區內,也不得設在跑道延伸邊線之內;最理想的位置是靠近機場邊界、距跑道中線250英尺(約76公尺)、位於進場區邊緣。
(5)高度:泛光燈一律盡量放低。距跑道延伸中線100英尺(約30公尺)以內,高度不得超過10英尺(約3公尺);100至250英尺之間,不得超過15英尺(約4.6公尺);250英尺以外,不得超過30英尺(約9.1公尺)。
(6)數量與配置:只有以單一光源搭配遮影板的大型180度佛氏透鏡燈是單獨使用;其他泛光燈一般兩具以上一起使用,讓光束疊照在同一區域,或彼此銜接,以涵蓋大片地面。佈置方式分為五種:
跑道泛光照明
定向泛光照明
分散泛光照明
全場泛光照明(全部可降落區都能由至少兩處泛光燈位置照明)
附遮影板的單燈照明,只准作為臨時設施
使用手冊規定兩具泛光燈照射同一個90度範圍,就是民用航空局所說「兩具以上泛光燈的光束疊照同一區域」的用法。
(五)沿用飛機繫留錨
飛機繫留錨原本用於機場地面,把飛機繫住,防止飛機被強風吹動。美國專利第2,243,886號〈飛機繫留錨〉(Airplane Mooring Anchor)由約瑟夫·史考特(Joseph C. Scott)於民國27年(1938)12月2日提出申請,民國30年(1941)6月3日核准。專利附有條款:政府可為公務需要製造、使用此發明,無須支付權利金。
依專利說明,錨根呈箭頭狀,以套在螺紋錨桿外的打入管敲入地下,再拉動錨桿使錨根兩翼張開、卡在土中;錨桿頂端另裝可拆卸的環首,用來繫纜。本燈組清單所列的箭頭、釘桿、錨桿與環首,正與這種結構對應。
收藏市場可見的「D-1型飛機繫留套件」(Airplane Mooring Kit Type D-1),帆布袋上印有圖號「36G4465」。本燈組清單上繫留錨零件的圖號為4466至4469,與它前後相連。換言之,本燈組沒有另外設計泛光燈專用的錨具,而是直接沿用既有的飛機繫留錨零件。
(六)梅瑟機場的拖車式泛光照明
民國32年(1943)3月號《陸軍航空軍》(Air Force)月刊第36頁〈Mobile Flood-Light〉報導,加州梅瑟機場(Mather Field)的技術士官詹姆斯·漢考克(James L. Hancock)與基地作業室的克萊德·克雷默(Clyde C. Cramer)中尉,為輔助機場製作了一套拖車式泛光照明,可取代「the regular J-3 and portable B-3A floodlighting systems」。
這套照明在一輛一噸兩輪拖車上裝5kW發電機,車尾木架裝上四具「light heads from the B-3A portable light」(B-3A可攜式泛光燈燈頭),木架可前後傾斜,整車也可水平轉向。可知當時輔助機場的泛光照明,有J-3型照明卡車與B-3A型可攜式泛光燈兩種。附圖中四具燈頭的方箱形外殼與鼓形透鏡,與本館燈具外形相同。
(七)CBI戰區的野戰機場照明
中緬印戰區的野戰機場與前進機場,留有以下照明紀錄,但都沒有寫出照明設備的型號:
阿薩姆,民國32年(1943)10月至11月:航空運輸司令部印中聯隊開始實施夜間飛行。《The Army Air Forces in World War II》第7卷記載,當時「field-lighting equipment was poor」(機場照明設備不足)。
百老匯機降場,民國33年(1944)3月6日夜:「星期四行動」(Operation Thursday)期間,已有63架C-47降落在「a fully lit runway」(全面照明的跑道)上。
喬哈特出發的空運,民國33年(1944)5月:第2運兵中隊的一次空運任務自喬哈特(Jorhat)起飛前往目標機場,空運的物資包括「Radar, field lighting equipment, generators, etc., necessary for the continuance of 24-hour operations at the target」(雷達、機場照明設備、發電機等,以維持目標機場24小時運作)。
昆明:一位駝峰飛行員的自傳記載,他天黑時降落昆明,中華民國地勤人員把「portable floodlights」搬到跑道西南端,照亮跑道的進場端。
提斯浦爾出發的運油:第9轟炸中隊自印度提斯浦爾(Tezpur)向中華民國境內的機場運送汽油;飛機若須夜間進入這些機場,得先盤旋,等地面擺出「portable floodlights and flare pots」(可攜式泛光燈與照明油罐)標出跑道。
(八)現存實例
加拿大魁北克省普雷韋爾堡(Fort Prével)的二戰海岸砲台遺址,園區內也展示一具架在三腳架上的同型泛光燈。
5. 製造商沿革
(一)瑞典AGA公司與達倫
美國AGA公司的母公司是瑞典AGA公司(Svenska Aktiebolaget Gasaccumulator),成立於清光緒30年(1904),以生產、經銷乙炔起家。
工程師古斯塔夫·達倫(Gustaf Dalén)為AGA開發了燈塔自動化裝置,包括日光閥(sun valve)與間歇閃光調節器。乙炔燈光亮,但全日點燃的成本太高;這兩項發明大幅減少燃料消耗,讓燈塔可以長時間無人看守運作。
民國元年(1912),AGA取得巴拿馬運河燈塔系統的合約;同年,達倫獲頒諾貝爾物理學獎,得獎理由是發明與氣體蓄積器配合、用於燈塔與浮標照明的自動調節器。
(二)美國AGA公司
清宣統3年(1911),瑞典AGA公司在紐澤西州成立子公司美國AGA公司,此後在五大湖區設置了許多燈塔。
該公司也生產交通號誌;民國21年(1932)起,同樣位於伊莉莎白的信號服務公司(Signal Service Corporation)接手AGA號誌的生產。美國內華達州舊航路站址留存的一座航路信標,銘牌上刻有「AGA Design 800-A1」與「MF’G by American Gas Accumulator Co, Elizabeth, NJ」,可見該公司也生產航空照明設備。民國38年(1949),瑞典AGA公司出售所持有的美國AGA公司股份。
本燈組的組裝說明圖所署,即是伊莉莎白的這家公司;使用手冊的封面,也印有以燈塔為圖案的「AGA PRODUCTS」商標。
6. 藏品價值
1.原箱成套保存:本件的泛光燈總成、三支伸縮腳架與錨具釘桿都還收在原裝運輸箱內,箱蓋內側的內容物清單與組裝說明圖也都保留。本館箱蓋上釘桿的位置與使用手冊圖3相同,燈具旁也保留了燈泡隔間的深色蓋板。從本件可以看出這套器材原本如何裝箱與搬運,也可以依清單逐項核點組成。
2.陸海軍聯合規格與陸軍航空隊型號:美國陸軍與海軍自民國26年(1937)起編訂共用的航空規格。本燈組的型號為B-3A,陸海軍規格為AN-L-6,陸軍航空隊規格為94-32110A,技令為T.O. 08-20-5;同型燈組的銘牌另記有以「W-535AC」為字頭的陸軍航空隊合約號。一件機場地面裝備的型號、規格、採購與技令編號,都可以在本件與同型燈組上對照。
3.沿用飛機繫留錨:清單中的釘桿、錨桿、環首與箭頭,圖號為4466至4469,與D-1型飛機繫留套件的圖號4465前後相連,結構也與民國30年(1941)核准的飛機繫留錨專利相同。燈組沒有另行設計專用錨具,而是直接配用既有的飛機繫留錨,再以商用冰錨補足,顯示這套燈組沿用了機場既有的繫留器材。
4.從燈塔到機場:製造商美國AGA公司是瑞典AGA公司的子公司。AGA以燈塔照明技術起家,工程師達倫因燈塔與浮標用的自動調節器,獲頒民國元年(1912)諾貝爾物理學獎。
本件前端的鼓形佛氏透鏡屬燈塔透鏡的一種:鼓形透鏡由威廉·庫克森(William Cookson)於清道光16年(1836)發展,以圓柱形透鏡將光線向四周水平展開,小型的鼓形透鏡也用於浮標與信標。陸軍航空隊民國16年(1927)的A-1型泛光燈,透鏡即取自一等燈塔佛氏透鏡的中段。使用手冊稱本燈為「90度泛光燈」,AGA把燈塔光學用在機場著陸區照明上。
5.臨時機場著陸區照明:使用手冊(技令T.O. 08-20-5)說明了這類燈組的用途與作業方式。
第二節〈概述〉:本燈組供臨時機場著陸區照明,以及其他需要泛光照明的用途。全套包括一具90度泛光燈、伸縮腳架、錨鏈、伸縮器、錨具與電纜;除了電源機組之外,運作所需的主要零件都在箱內,連同運輸箱約重140磅(約63.5公斤)。正常作業時,以兩具泛光燈同時照射大致相同的90度範圍。
第三節〈細部說明〉:運輸箱的設計便於空運,箱內設有六個燈泡座。
換言之,在沒有固定照明設施的臨時機場,只要空運兩組燈組、接上電源機組,就能以人力架設,照亮著陸區,讓飛機在夜間降落。民國32年(1943),梅瑟機場也以B-3A燈頭改裝拖車式照明,供輔助機場使用;中緬印戰區的機場,也留有空運機場照明設備、以可攜式泛光燈照亮跑道進場端的紀錄。本件即是這套臨時機場照明裝備的實物。
6.早期型B-3A:本館燈組使用裝框紙卡清單,說明圖以大字「ERECTION SEQUENCE」為標題,屬同型燈組的早期版本;約於民國31年(1942)上半年訂約的同型燈組,已改用黑底金屬清單牌。本館據此定年為民國30年(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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