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空軍飛行胸章(飛鷹徽)— 官字第739號 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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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of China Air Force (ROCAF) Pilot Badge (Pilot Wings) - Officer No. 739, Issued by China Air Force Headquarters
中華民國空軍飛行胸章(飛鷹徽)— 官字第739號 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1. 基本資料
文物名稱: 中華民國空軍飛行胸章(飛鷹徽)— 官字第739號 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
英文名稱: Republic of China Air Force (ROCAF) Pilot Badge (Pilot Wings) - Officer No. 739, Issued by China Air Force Headquarters
文物序號: 官 739
製造年份: 民國35年(1946)至民國38年(1949)間(二戰後初期)
製造單位: 上海中美公司/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
生產國家: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館藏單位: 黑水博物館 (Black Water Museum)
2. 藏品說明
本件藏品為中華民國空軍之金屬飛行胸章。
依據實物外觀,徽章正面為主體展翅雙翼造型,雙翼內具有細微的點狀羽毛結構;中央鑲嵌圓形之中華民國「青天白日」國徽,其12道光芒是用外圈連在一起的設計,國徽部分採藍白雙色琺瑯工藝填色。
依據實物背面特徵,固定方式為雙針式設計。背面帶有三組金屬印記:
核發機關: 中央上排由右至左帶有凸字(陽文)「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
列管編號: 中央下排帶有凸字(陽文)「官」與打印之凹字(陰文)序號「739」。
製造廠記: 右側羽翼右上角邊緣,帶有微小之凸字(陽文)「中美公司製」。
3. 技術規格
材質: 金屬(表面呈金黃色澤)、琺瑯
尺寸: 依據實物比例為標準胸章尺寸
固定方式: 背面雙金屬刺針(附有原配金屬蝴蝶扣,刺針根部與扣件帶有明顯綠色銅綠氧化痕跡)
4. 發展歷史
「飛鷹徽」為中華民國空軍授予完成相關飛行訓練之合格飛行員配戴之專業資格胸章。依據中華民國國軍服制規定,飛行胸章配戴於軍服左胸位置。
本件文物背面的核發單位名稱為「中國空軍總司令部」。依據公開之國防部部史資料,該機關設立於民國35年(1946)6月,由原「航空委員會」改組而成。檢視本件實物背面文字(「發部令司總軍空國中」及「製司公美中」),其排列皆採傳統由右至左之橫排方式。此為中華民國早期公文書與金工製品之典型特徵。考量到承造商中美公司之歷史背景與局勢變化,此類帶有該公司廠記之飛鷹徽,均屬二戰後初期(民國35年至民國38年間)之原版物件。
5. 製造商沿革
核發機關沿革:
本藏品的核發單位為「中華民國空軍總司令部」(民國35年(1946)成立,民國95年(2006)改制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承造商「中美公司」沿革史:
依據徽章背面清晰可辨之「中美公司製」微小印記,證實本件胸章之實體金屬構件為委由民間「中美公司」承製。依據現存軍史文物與公開文獻考證,該公司之確切歷史背景如下:
背景與活躍時期: 「中美公司」為1940年代後期(特別是民國35年(1946)至民國38年(1949)間)活躍於上海之著名金屬工藝與徽章製造商。
著名承製軍品: 中美公司具備極高水準之黃銅、純銀模壓與高溫琺瑯填色工藝。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與戰後初期,該公司曾承製多項中華民國國軍高級勳獎章(如空軍「二等宣威獎章」),並曾為中緬印戰區(CBI)之來華助戰美軍承製專屬之琺瑯領章。民國36年(1947)南京「空軍總司令部新生社」之專用代用幣亦有該公司製作之明確紀錄。
歷史辨識特徵: 該公司出品之軍事徽章,背面多帶有「中美公司製」之專屬廠記。由於其作工精良且具有明確的時代與地域背景(1940年代末期的上海),帶有此廠記之原版徽章在軍史文物領域中具有極高的辨識度。經考證確認,民國38年(1949)中央政府遷台後,「中美公司」並未遷移至台北繼續營運;其後之軍事徽章供應遂轉由聯勤兵工廠或台灣本地之民間金工廠接手。 因此,凡帶有「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及「中美公司製」廠記之飛鷹徽,均可斷定為二戰後初期之製品。
6. 藏品價值
實物考證價值: 本件藏品具備「官 739」之明確編號,且為戰後初期中美公司承製之原版實物,為追溯民國30年代後期空軍飛行人員檔案之直接依據。
工藝紀錄: 實物呈現了點狀羽翼細部結構與光芒連外圈等早期真品特徵,並帶有模壓凸字(機關、廠記)與打印凹字(序號)之複合工藝,是研究中華民國空軍徽章形制與早期民間金工產業之重要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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