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 Mazda PR10 6V 微型預焦白熾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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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II Mazda PR10 6V Miniature Pre-focused Incandescent Bulb
二戰 Mazda PR10 6V 微型預焦白熾燈泡《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1. 基本資料
文物名稱: 二戰 Mazda PR10 6V 微型預焦白熾燈泡
英文名稱: WWII Mazda PR10 6V Miniature Pre-focused Incandescent Bulb
製造年份: 約民國26年(1937)至民國34年(1945)間(二戰前夕至二戰期間)
製造單位: 通用電氣(General Electric, GE)或其商標授權製造商(如:西屋電氣、Tung-Sol等)
生產國家: 美國
館藏單位: 黑水博物館(Black Water Museum)
2. 藏品說明
本件藏品為一顆早期製造的微型白熾燈泡。文物整體可分為透明玻璃燈罩與黃銅金屬底座兩部分。玻璃燈罩呈水滴狀(工業標準代號 B3½),內部包覆著金屬支架與鎢絲;金屬底座帶有一圈凸出的圓環(法蘭,Flange),側邊帶有銲錫接點,底部則為單一圓形金屬觸點並由黑色絕緣材質包覆。
在黃銅底座的外側表面,帶有清晰的金屬沖壓銘文:「MAZDA」以及「PR10 6V」字樣。從文物現況觀察,金屬底座表面已失去原有光澤,呈現暗褐色並伴隨明顯的氧化與金屬鏽斑,充滿歲月痕跡。經近距離檢視,玻璃燈罩內部之金屬燈絲與支架連接完整,並無明顯斷裂現象,整體結構保存狀況相當良好,唯其實際發光功能需經進一步通電測試方能確認。目前主要作為展示與歷史考證之物件。
3. 技術規格
型號: PR10(實務上與 PR12 幾乎可完全互換)
電氣規格: 6.0V(伏特) / 0.5A(安培) / 約 3.0W(瓦特)
光源類型: 鎢絲白熾燈(Incandescent)
底座類型: 單觸點微型凸緣基座(Single Contact Miniature Flanged Base,國際標準代號 P13.5s),為早期標準預焦燈泡接頭。
玻璃泡形: B3½ 水滴狀。
主要材質: 玻璃、黃銅(底座)、鎢(燈絲)、絕緣塑料/樹脂。
4. 發展歷史
本藏品型號開頭的「PR」代表「Pre-focused」(預先對焦)。在早期手電筒或提燈的發展中,燈泡與反射鏡的相對位置若有些微偏差,就會導致光束散亂。為解決此問題,照明工業約在 民國26年(1937) 首度推出了帶有「凸緣(Flange)」底座的預焦燈泡技術。
這項設計讓燈泡在安裝進燈具時,凸緣能精準卡在固定的位置,確保發光燈絲永遠落在反射鏡的完美焦點上,從而投射出最集中、最遠的光束。PR 系列是一個龐大的微型燈泡家族,皆採用相同的 B3½ 玻璃泡與 P13.5s 底座,並針對當時常見的乾電池組合(2節至7節)設計了不同的電壓與電流規格。
本藏品 PR10 具備 6V 0.5A 的高亮度輸出,專門對應使用 5 節 D型(一號)乾電池 的大型手電筒或強光提燈,是二戰時期軍民兩用照明工具的核心零件。
5. 製造商沿革
燈泡上的「Mazda」並非現今大眾熟知的日本汽車品牌,而是早期照明史上極具代表性的燈泡商標。清宣統元年(1909),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 GE)註冊了「Mazda」這個商標。該名稱取自波斯拜火教中的光明與智慧之神「阿胡拉·馬茲達」(Ahura Mazda)。
在當時,GE 將「Mazda」作為一種最高品質與鎢絲燈泡技術標準的代名詞,並將此商標授權給包括西屋電氣(Westinghouse)、Tung-Sol 等在內的其他合格燈泡製造商使用。直到 民國34年(1945) 左右,由於 GE 的早期鎢絲專利陸續到期,加上美國政府祭出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的審查與訴訟壓力,GE 與相關廠商才正式停止在美國市場使用這個帶有壟斷性質的商標。
綜合「PR預焦底座」的問世年份(民國26年(1937))與「Mazda商標」的停用年份(民國34年(1945)),可將本件藏品的製造年代精確限縮於二戰前夕至二戰結束期間,極具定年意義。
6. 藏品價值
工業技術史見證: 本藏品具體呈現了1940年代微型燈泡的製造工藝,其「預先對焦」的法蘭底座設計(P13.5s),是攜帶式照明工具發展史上的重要技術里程碑。
商業品牌史縮影: 燈泡上的「MAZDA」銘文,見證了美國照明工業早期透過統一商標來建立產業標準與品質保證的商業策略,以及後續因專利與反托拉斯法而轉型的歷史。
時代生活記憶: 作為早期手電筒或提燈的核心零件,本藏品反映了1940年代大眾在戶外活動、軍工生產及日常生活中的高強度照明需求,更是二戰時期標準化生產的工業微型標本。
7. 附錄:早期 PR 系列微型燈泡規格對照表 (約1930–1950年代)
PR 系列為因應不同電池串聯數量與照度需求所設計。以下為與本藏品同時代常見之 GE/Mazda PR 系列規格參考:
型號 | 電壓 (V) | 電流 (A) | 功率 (W) | 典型用途(電池配置) | 備註(壽命 / 光通量) |
PR1 | 2.00 | 0.95 | 1.90 | 1 節大型電池 / 特殊充電式 | 壽命 40 小時 |
PR2 | 2.38 | 0.50 | 1.19 | 2 節 D型電池(標準小手電筒) | 壽命 15 小時,約 0.4 CP |
PR3 | 3.57 | 0.50 | 1.78 | 3 節 D型電池 | 壽命 15 小時 |
PR4 | 2.33 | 0.27 | 0.63 | 2 節 C 或 AA 電池 | 壽命 10 小時 |
PR6 | 2.47 | 0.30 | 0.74 | 2 節 D型電池(軍用角頭燈) | 壽命 30 小時 |
PR7 | 3.70 | 0.30 | 1.11 | 3 節 D型電池(工業型) | 壽命 30 小時 |
PR9 | 2.70 | 0.15 | 0.40 | 2 節 D型電池(低耗電) | 壽命 45 小時 |
PR10 | 6.00 | 0.50 | 3.00 | 5 節 D型電池(大型提燈) | ★ 本館藏品,壽命 15 小時 |
PR12 | 5.95 | 0.50 | 2.97 | 5 節 D型電池 | 壽命 15 小時,與 PR10 幾乎可互換 |
PR13 | 4.75 | 0.50 | 2.37 | 4 節 D型電池 或 6V 鉛酸電池 | 壽命 15 小時 |
PR15 | 4.82 | 0.50 | 2.41 | 4 節 D型電池 / 螺紋蓋提燈 | 壽命 30 小時 |
PR18 | 7.20 | 0.55 | ~4.00 | 6–7 節電池(高亮) | 短壽命 |
PR20 | 8.63 | 0.50 | 4.31 | 7 節 D型電池 | 5 CP 高亮度輸出 |
(註:CP = Candle Power 燭光單位。更高型號如 PR16 (12.5V)、PR29 等另有其特殊用途。)
8. 跨時代的技術對話:1940年代 vs 現代照明
透過將二戰時期的 PR10 燈泡與現代手電筒的 LED 光源進行對比,可以看見人類照明科技的改變:
比較項目 | 1940年代 PR10 燈泡 (本藏品) | 現代 LED 手電筒燈泡 | 差異與技術演進原因 |
發光原理 | 鎢絲高溫發熱發光 (白熾燈) | 半導體電子激發螢光粉 (固態照明) | 從「熱發光」走向「冷發光」的技術革命。 |
額定壽命 | 約 15 小時 | 25,000–50,000 小時 | 高溫導致鎢原子蒸發燒斷;LED無燈絲損耗問題。 |
亮度表現 | 約 3 CP(中等強光,約30-40流明) | 同功率可達 100–300 流明以上 | 發光效率相差 10 倍以上,現代技術極度減少熱能耗損。 |
消耗功率 | 3W (瓦特) | 相同亮度僅需 0.5–1W | 能源利用率的突破。 |
設計哲學 | 追求「最亮、最集中光束」 | 追求「長壽、省電、高亮度」 | 時代侷限: 早期乾電池電量極低且昂貴,燈泡設計寧可犧牲壽命,也要將燈絲「超頻」加熱以確保照明亮度。 |
【老燈泡短命的科學真相】 要讓鎢絲發出足夠照明的白光,必須通電將其加熱至 2400–2800℃ 的超高溫。這會導致鎢原子快速昇華(蒸發),燈絲逐漸變細最終燒斷。在當時的工業標準中,手電筒的「高亮度」被排在第一優先,因為早期的碳鋅電池壽命極短,一組電池可能幾小時就耗盡了,因此只需確保燈泡(15小時)能撐過幾輪電池的替換即可,這也是科技發展與當時電池工藝妥協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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