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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的七十一天,二次大戰結束前後的臺灣社會與臺灣人之動向,阿部 賢介 著

關鍵的七十一天,二次大戰結束前後的臺灣社會與臺灣人之動向,阿部 賢介 著


內容簡介

本論文探討二次大結束前後至10月25日臺灣光復,國民政府尚未來臺接收期間,日本戰敗對臺灣臺灣帶來的涵義及此71天「真空時期」,臺灣人對未來有何期待? 1945年8月15日至10月25日之間,臺灣究竟屬於何種狀態?本書將以二次大戰結束前後至國民政府來台接收前為觀察範圍,探索當時的臺灣社會與臺灣人之動向。


作者:阿部賢介

出版社:國史館

出版日期:2013/07/01

ISBN13 / 9789860374872

ISBN10 / 9860374872

EAN貨碼 / 9789860374872

尺寸 / 21.5X15.5X1.5CM

裝訂 / 軟精裝

頁數 / 207

語言 / 中文/正體

關鍵的七十一天,二次大戰結束前後的臺灣社會與臺灣人之動向,阿部 賢介 著
關鍵的七十一天,二次大戰結束前後的臺灣社會與臺灣人之動向,阿部 賢介 著

日本當局對「開羅宣言」不僅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 甚至對內宣傳其為敵國的陰謀論述,表示與會三國藉以早 日結束戰爭避免崩解的慘況,如此一來,「開羅宣言」不 僅成為對日情勢不利的緩頰,更進一步地激起同仇敵愾之 心理。在此值得注意且深思的是,正因為日本當局採取上 述的扭曲解釋與軍事宣傳,臺灣人幾乎無法及時獲知「開羅宣言」的正確內容,更遑論日本戰敗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此等重要的消息


當然同盟國陣營方面也不能坐視,積極對外宣傳「開羅宣言」的真實內容並試圖傳達給臺灣人。據資料,美軍自1944年10月的臺灣沖航空戰前後,開始在臺灣上空撒 下記載「開羅宣言」的傳單。傳單有兩種,一種以中文(白 話文)撰寫、另外一種以日文撰寫(參見圖2)。

圖2-1「開羅宣言」傳單
圖2-1「開羅宣言」傳單

圖2-1「開羅宣言」傳單

資料來源: 一ノ瀬俊也,《宣伝謀略上下読、日中、太平洋戦争:空を舞う紙の爆弾「伝单」図録》,頁128-129。



兩者均以象徵和平的白鴿嘴銜「開羅宣言」飛來的圖樣作為傳單背景,內容上則幾乎相同。但是中文的日期使用「大中華民國」的年號,日文版則使用昭和、大正的日本年號。另外,中文版將中華民國指稱為「大中華民國」,日文版則將之指稱為「支那共和國」。除此之外, 值得注意的為以下三點。首先,開羅會談出席者的順序以蔣主席為第一位,文中又使用「大中華民國」誇飾中國的名稱


大中華民國駐印軍陸軍第五十師密支那陣亡將士紀念碑-右邊站立者是第九照相偵察中隊 柯鐵克上尉 (KOTEK)
大中華民國駐印軍陸軍第五十師密支那陣亡將士紀念碑-右邊站立者是第九照相偵察中隊 柯鐵克上尉 (KOTEK) | 黑水博物館館藏

雖然傳單上並未具體地以文字表明,但是在遣詞立意上不免有誘導之嫌,其目的顯然為使臺灣人認知戰爭結束後將由「祖國」前來解放臺灣,長久以來被日本所竊取之臺灣將重回「祖國」懷抱,並防止臺灣人協力於日本的軍事行動。其次,對照前述《臺灣日日新報》在臺灣處理 方針上之省略,此傳單按照「開羅宣言」原文明示東北四省、臺灣及澎湖將歸還中華民國。第三,傳單以中文與日文兩種語言書寫,表示同盟國可能已注意到臺灣島內語言 環境,經過將近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新生代的臺灣人以日文作為書寫及溝通之主要工具的情形並不少見。因此若要向臺灣人施以書面宣傳的手段,中、日文並行將是最為全 面的作法。或者如一ノ瀬俊也所解釋,同盟國散布中、日版本的傳單,使日本人覺察此舉宣傳動作可能動搖臺灣人民對日本的服從與效忠。”如此一來,日臺之間的信賴關係受到挑戰,日本人對臺灣人的猜疑與提防將嚴重加深。 簡言之,同盟國的傳單策略對日臺雙方皆有其效果。一方 面希望傳達「開羅宣言」的實際內容,並讓臺灣人知悉歸還「祖國」之決議;另一方面也對日本人施以心理戰,企圖離間日臺人的關係。


二戰中美盟軍對日本帝國殖民地臺灣空投傳單,中美聯合膺懲暴日-美國大總統羅斯福,中國蔣委員長 | 黑水博物館館藏
二戰,中美盟軍對日本帝國殖民地臺灣空投傳單,中美聯合膺懲暴日-美國大總統羅斯福,中國蔣委員長 | 黑水博物館館藏





然而此傳單的宣傳究竟在臺灣發揮多少效果?是否如預期般成功地將同盟國擬解放臺灣的決議傳達給臺灣人? 當時臺灣總督府對同盟軍撒下的傳單採取嚴厲取締的對策,禁止人民碰觸傳單,如果撿到傳單,便必須向派出所 或憲兵隊報告。據《台湾終戰秘史》,當時廣播新聞呼籲 聽眾:「撿到美軍所散布的傳單必須立刻將之燒毀抑或向 警察報告。傳單上的內容是美軍所製造的謠言,切勿相信。也勿告訴別人。」美軍撒下傳單後,憲兵或警察會即 刻趕到現場回收傳單。除此之外,之後幾天警察也會在附 近街庄進行數天查訪,調查有無瞞藏傳單的住民。18《臺灣新報》也1945年2月初報導:「近來敵軍為了粉碎我們 的戰意,挑撥軍民關係,散布謀略傳單,但招致島民的冷笑。」19同年4月總督府發布府令第67號,規定撿到同盟軍撒下的傳單必須立刻向警察官吏報告,違反者得被處徒


刑一年以下或科處200圓以下。20 報紙也呼應臺灣總督府的取締方針,呼籲「敵機撒下的傳單/撿到立刻報告/偷懶就被罰」(敵機の撒いたビラ / 拾ったらすぐ届出でよ /怠嚴罰寸)。另一方面,動員義勇報國隊等官民團體回收傳單,防止讓一般人民閱讀傳單內容。22 臺灣總督府如此小心翼翼、戒慎恐懼的警惕心態,直至戰爭結束前都未鬆懈。”當時擔任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報道部 的大久保弘一上校,於戰爭結束後接受美國情報員面談時 表示:「針對同盟國的傳單策略,不得不以特別發行報紙 24 作為對應,同時也致力於昂揚臺灣人之鬥志。

戰爭時期臺灣總督府對臺灣人的嚴厲取締,如1941年 至1942年發生的「鳳山事件」及「東港事件」26等,直

至戰爭末期的1945年也並未呈現緩和的趨勢。1945年3月 底發生「通敵事件」,12名臺灣人漁夫被懷疑與中國軍 從事間諜行為,而遭軍事法庭檢舉。”黃旺成也在其日記 中特別提及此事件。28諸如此類日本當局對一般臺灣人的 嚴厲取締,加上前述保留傳單即構成犯罪行為的顧慮,臺灣人對傳單應有「忌憚」的刻板印象而不敢輕易接近。因此綜觀而言,當時在臺灣幾乎沒有「開羅宣言」傳入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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