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尼克.米德頓(Nick Middleton)
出版社:行人
出版日期:2016-03-25
內容簡介
◎一本關於「臺灣」與其他49個地圖上不存在的國家
◎挑戰你所認知的「國家」,重新描繪你所看見的「世界」
◎精美獨特的鏤空頁面設計,體驗「挖掘」、「窺視」,一探世界真面目
◎「這本書,彷彿進入一個具有豐富歷史與鮮明文化的平行時空。」BBC報導
世界比你想像得,更廣大!
恭喜你,這應該是全世界最便宜划算的旅行!
打開這本書,跟著英國皇家地理學家兼BBC旅遊作家米德頓先生的導覽,
歷遊五十個不存在地圖上,但真實存在這世界上的國家,
挑戰你所認知的「國家」,重新描繪你所看見的「世界」!
大家應該都有看過世界地圖吧,甚至可以清楚用手指出五大洲許多國家的名字。但很多人恐怕不知道的是,世界地圖畫出來的是一回事,它沒畫出來的又是另一回事;這世上,許多不在地圖上的國家確實存在著,而他們的存在,正挑戰著我們對「國家」的定義,也勾勒出你所不知道的世界!
說到「國家」的定義,比較沒有爭議的是,一九三○年代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一條條文就揭櫫了國家的四個基本要件是:固定的居民、明確的領土、有效的政府、和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就算具備這四個沒有爭議的要件,仍有不少「眉角」讓你消失在世界地圖上,例如:
.聯合國的席位是一個指標,但就算拿到了席位卻也不是國家地位的保證,因為位子馬上就可以換人坐(要坐好坐滿很難),像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就是一例。
.某些「非國家」則是以「部分自治」的形式委身於其他受承認的國家裡。如卡賓達(Cabinda)在安哥拉、拉科塔(Lakotah)在美國、西藏(Tibet)在中國,格陵蘭(Greenland)在丹麥。
.有些領土則是由個人或小團體宣告獨立的「微國家」,如面積渺小外加人丁稀少(只有四個人!)的龐蒂尼亞(Pontinha)。佛維克(Forvik)則是建國者為了個人因素,而硬要搞出一個國家。
.更有不少國家案例是島嶼,而這絕不是巧合。島之所以為島的地理孤立性,讓「天然獨」變得輕鬆容易,甚至不少微國家還會特地跑去新誕生的島嶼成立,如彌涅爾瓦(Minerva)、西蘭公國(Sealand)。
總之,書中收錄的這些不存在地圖上的國家,最後都因為各種匪夷所思的原因,而被排除在正常國家的圈圈以外。但是,只要有機會,你都可以扎扎實實踏上這些國家的土地。本書整合了五十個精彩的建國/亡國故事,並在地圖上標出他們的地理位置。每個國家的形狀,都在頁面上以鏤空方式呈現,讓我們從洞中窺見這些國家們的故事,讓這些不存在的國家重新開展你的世界觀。
目錄
引言
【歐洲】
曼島(Isle of Man) 切爾克西亞(Circassia) 克里斯欽自由城(Christiania) 勒斯(Northern Cyprus) 莫里斯尼特(Moresnet) 佛維克(Forvik) 阿布哈茲(Abkhazia) 加泰隆尼亞(Catalonia) 賽博爾加(Seborga) 外涅斯特里亞(Transnistria) 羅塞尼亞(Ruthenia) 西蘭公國(Sealand) 克里米亞(Crimea)
【非洲】
索馬利蘭(Somaliland) 馬約特(Mayotte) 阿札瓦德(Azawad) 卡賓達(Cabinda) 奧岡尼蘭(Ogoniland) 巴羅策蘭(Barotseland) 龐蒂尼亞(Pontinha) 撒拉威(Sahrawi) 【北美洲】 拉科塔(Lakotah) 雷東達(Redonda) 迪內塔(Dinetah) 格陵蘭(Greenland) 盧比肯(Lubicon) 莫斯基蒂雅(Moskitia) 【南美洲】 馬普切(Mapuche) 拉帕努伊(復活節島)(Rapa Nui)
【亞洲】
阿瓦士(Ahwaz) 阿赫季夫蘭(Akhzivland) 俾路支斯坦(Balochistan) 科科斯群島(Cocos Islands) 那加蘭(Nagalim) 錫金(Sikkim) 臺灣(Taiwan) 西藏(Tibet) 圖瓦(Tuva) 琉球(Ryukyu) 莫拉克・松格拉蒂・米茲(Moroc-Songhrati-Meads) 邦薩摩洛(Bangsamoro)
【大洋洲】
西巴布亞(West Papua) 彌涅爾瓦(Minerva) 穆拉瓦里(Murrawarri) 維彌拉納(Vemerana) 赫特河公國(Hutt River) 【海角天涯】 亞特蘭蒂姆(Atlantium) 大洋洲諸列島微國家聯盟(United Micronations Multi-Oceanic Archipelago, UMMOA) 艾爾格蘭・瓦爾嘎蘭(Elgaland-Vargaland)
誌謝
引言(摘錄)
今日世界的政治版圖長得什麼模樣,大家應該都清楚。鮮豔的色彩與銳利的國界,整齊切割出地表上一個個主權國家,但這並非歷史的常態。綜觀人類歷史大部分的時候,在歐洲人開始向外探險與殖民之前,以文化區分的小型社群或大型文明間幾無聯繫。後來,隨著探險、征服、貿易、旅行等各類遷徙的場合增加,速度加快,這個世界才發展出有著明確疆域的現代國家。
現代國家發展進程的最後一個篇章,其實距離現在的時間並不長。現在人習以為常的彩色國家地圖是到了二戰結束、殖民告終,才開始顯現出輪廓與雛形——地球上終於出現貨真價實由國家構成的國際社會。
不過這倒不代表世界政治地圖呈現的是靜態,畢竟國家來來去去。二十世紀的尾聲,解體的蘇聯至少分裂出十五個新國家,而東德則與西德合併,造就了新的統一德國。這之後不久,又有捷克斯洛伐克(Czechoslovakia)歷經「天鵝絨離異」(Velvet Divorce),而分裂成捷克共和國與斯洛伐克。二十一世紀更是開始還不算太久,我們就已經分別看到了亞洲有東帝汶、歐洲有蒙特內哥羅、非洲有南蘇丹等,新國家成立。
但在同一個時間,也不斷有聲音在提醒著一件事情,即是我們活在一個前所未有的地球村中,無遠弗屆的溝通能力,促使著全球化不斷侵蝕民族國家的根基。我們正目睹一樣樣東西打破國界,包括貨物與資金的流通都已經不太受到侷限(唯各種移民另當別論)。政府的權力遭到稀釋,被世界舞臺上的「新同學」們僭越,包括國際組織、跨國企業與非政府組織(NGO)等的出現,都是政府角色弱化的原因。這世界不再凡事都有固定位置,而開始以流動作為本質。國家的疆域開始被歐盟等超國家社群凌駕其上。要是阿道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還能開口,他會說眼前看到的是一個「新世界秩序」(New World Order)。
但話說回來,固定疆域的概念雖然在某個意義上受到了全球化、網際網路興起、虛擬社群與意見百家爭鳴的威脅,但無疑的是國家空間本身仍具有極大的重要性。一個個國家仍主宰著我們的生活。雖然很多人自許為世界公民(Citizen of the World),而不想侷限於只是某個國家的人民,但事實是,你要是不具備由某個政府所發給的旅行文件,你的人跟視野根本走不了太遠。確實,歐盟已經相當程度上打破了內部的疆界,但歐盟畢竟只是廣大世界的一小塊地方。歐盟的公民想踏出「盟界」到外地探險,護照仍舊能保障他們合法的身分與安全。
既然國家還是很重要,那我們就得來看一看國際上的政治版圖。現在就想宣判國家制度的死亡,恐怕嫌早。國家疆域仍具有強大的吸引力,而民族國家更是窮盡一切力量來保持現狀。國家會駐防邊關,會千方百計來強化國內的團結。
國家?怎樣算一個國家 What is a country?
要選擇哪些「非國家」來擔綱本書的「卡司」,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而這決定之所以複雜,是因為關於什麼是國家其實鮮少存在共識。國家的概念稱得上古老,但卻非常難「抓牢」。任何想要好好地來定義一下國家,都會出師不利地遇到很多難以歸納的分歧、例外與異數。 一個看似簡單的解答或許是,所有「真正的」國家都在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裡有個席位,畢竟聯合國是全世界目前最具分量與地位的國際組織,而且必須以國家的名義入會。這當然可以涵蓋世界上大部分獲得普遍承認的國家,但這絕非拍板定案的答案。以色列在一九四九年取得聯合國會籍,但當時仍有三十餘個會員國不承認以色列的存在,這當中包括古巴、孟加拉、摩洛哥與沙烏地阿拉伯。
也許是怕事情還不夠複雜吧,聯合國還承認了一些沒有完整會員資格的國家。二○一二年,巴勒斯坦(Palestine)成為了教廷(the Holy See)以外,另一個在聯合國中不屬於會員的「觀察員」(non-member Observer),而且等聯合國正式承認了巴勒斯坦國的時候,也不是全數的會員國都沒有異議。有些會員國還是連巴勒斯坦是個國家都不能接受。順便一提是好玩的是,教廷也算不上是個國家。教廷本身指涉的應該是教宗本人——或至少是他的職務,而非梵諦岡這個教廷所在地的小國家。
就算拿到了完整的聯合國會員資格,也不是國家地位的保證,像中華民國政府所控制的臺灣地區就是一例——這裡的憲法稱呼這個「地區」為「臺灣」,大家也慣稱這個包含中國大陸福建省金門及馬祖縣與海南省太平島的地區叫「臺灣」,是因為本書講的是「不存在的國家」,而目前世界上並沒有「臺灣」這個國家。在聯合國成立的初期,中華民國是創始會員國,二戰結束中華民國統治大陸與台灣,很不幸的共產黨佔領了中國大陸,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四九年底遷移到台灣與台灣省政府擠在一起,這時候的大部分國家都承認在臺灣省的中華民國民政府是中國的代表,當時臺灣也被稱為「自由中國」,好與共黨控制的中國大陸或「赤色中國」有所區分。一開始,外交上遭到孤立的不是臺灣,而是中國大陸。但一九七一年情勢丕變,日益荒謬的情勢遭到了逆轉。中國大陸取得中華民國代表權,讓在臺灣的政府被迫退出聯合國後,外交上連連受挫,只能在灰色地帶裡延續外交事務。世界各地都有掛名臺灣或是臺北的「貿易代表處」,但就是很難看到正式的臺灣大使館,都只有中華民國大使館。
另外,有些國家是要被視為一個群體,才能獲得聯合國的會員資格,其中典型的例子是英國,或者應該正名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the United Kingdom)。會叫做聯合王國,是因為這當中聯合了四個國家: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這四個國家是透過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合法案」(Acts of Union),方得以結合在單一的國會之下。所以在國際關係的領域中,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是由聯合王國政府來統一代表。 但在許多國際體育賽事中,彈性就很大了。因著歷史上的一些因緣巧合,聯合王國裡的這四個「成員國」可以獨自派隊參加足球、橄欖球與好幾項其他的運動。不過有一個例外是奧運。奧運必須由英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British Olympic Association)派隊伍或選手參加來代表單一的「英國」。
說到在英文裡提到的國家,「country」與「state」這兩個單字可以說在意義上「若即若離」,直叫人「雌雄莫辨」。有趣的是這兩個字都不受聯合國青睞,聯合國經常使用來指涉國家的字眼是「nation」。有些專家會保留「nation」這個字給社會制度、血統或文化上具有顯著特色的族群或國度,而「nation state」就是「民族國家」。以色列常被稱為是猶太國(Jewish state)或猶太人的「民族國家」,但其實不少以色列公民並非猶太人。
說到「國家」的定義,比較沒有爭議的法律見解經過一番錘鍊,誕生於一九三○年代,烏拉圭的一場會議上。「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的第一條條文,就開門見山地揭櫫了國家的四個基本要件是:固定的居民、明確的領土、有效的政府,與和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
這聽起來四平八穩,只不過我們也看到光能「與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並不能讓人放心。像北賽普勒斯(Northern Cyprus)就因為只有土耳其一國承認,所以我只好將之收錄在本書之中。
不少鑽研國家定義的權威會再加上「權力」(power)的概念。德國的社會與政治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就大喇喇地定義「國家」是:在特定領域內壟斷合法施暴的權力。確實很多國家能夠取得土地,控穩土地,憑藉的就是暴力,而暴力也持續扮演著國家力量的重要象徵。但要能獲得承認,國家不能只有能力施暴,她還得展現其他形式的力量,包括:在邊界內創造常規與維持常規的能力。
但定義一下,例外也會聞風而至,一如舉世皆承認的索馬利亞就是一個奇葩。自從一九九○年陷入雜沓的內戰之後,索馬利亞(Somalia)就失去了對國境大部的控制,反倒是北方的索馬利蘭(Somaliland)維持著多數期間的法治狀態。自從一九九一年宣布獨立以來,索馬利蘭始終不畏國際輿論而堅持走自己的路。一個正常國家該有的標記,索馬利蘭可以說是五臟俱全,樣樣不缺:自己的國會、貨幣、車牌、甚至生物辨識護照都已經做出來。但明明隔壁的索馬利亞比較不成材,完全得不到人承認的竟然是索馬利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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